7月20日海蜇资源开捕,渔民将持证、旗进行专项捕捞作业

发布日期:2017-07-19 信息来源:海洋渔业局 字体:【

海蜇是国家确定专项捕捞资源品种,是休渔期增加渔民群众收入的主要方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关于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函》,对海蜇专项捕捞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要求,今年山东省海蜇捕捞时间为7月20日到7月31日,作业区域为山东省A类渔区(35°00´N-38°3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山东省管辖海域)。申请捕捞海蜇的渔船必须满意以下条件:(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二)渔船作业类型为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110毫米;(三)2016、2017年度无违规记录;(四)不属于船证不符整治对象;(五)特殊渔船不得申请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我市出海捕捞海蜇的渔船,必须依法申请获得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旗后,方可出海捕捞,且必须遵守相应的时间、区域、网具等规定。

我市共有599艘符合要求的渔船申请并取得了《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按照要求,专项捕捞作业主捕种类占渔获量的比例不得低于70%,届时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少量海蜇之外的新鲜渔获。此外,在开捕期间,我市渔政部门将严格执法,对渔船持证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捕捞、以捕捞海蜇名义偷捕其他鱼类、擅自进入非海蜇增殖区捕捞等三类违法作业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信息来源: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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