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01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7-01 信息来源:烟台市环保局 字体:【

    

于德利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区域内,河道纵横,河网密布,水资源主要依赖大气降水补给,径流量受季候影响差别较大,有70%以上集中在汛期,非汛期径流量极少。而近几年,年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出现连续春夏连旱,据气象部门统计口径,2016年全市平均累计降水量528.3毫米,较常年比少94.2%。据水利部门的资料,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中,有86.5%干枯或断流。

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同比2015年度化学需氧量(COD)改善10.8%,氨氮(NH3-N)改善20.4%。2017年1季度,全市重点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同比2016年度化学需氧量(COD)改善34.4%,氨氮(NH3-N)改善45.3%。从数据看,重点流域水质虽然总体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断面水质状况不稳定,甚至出现反弹超标。我市围绕河道整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水环境问题摸排工作,精准治污,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一)开展全市入河(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排查工作。共排查入河排污口105个、入海排污口35个、入海河流32条。要求各县市区对排查中发现的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立即封堵;未经审批、确需暂时保留的其它入河排污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对各类污水直排口,能够封堵的立即封堵,或采取截污溢流等措施就近纳管;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时限,实施封堵或分流;对排查出来的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制定整改方案,从源头截断污染源。

(二)开展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工作。我市多次组织开展全市突出水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活动,今年2月中下旬,特别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用时20天,对有关河道进行全面摸排,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污水直排入河、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并开展重点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督查督办。督促各县市区抓紧落实《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继续持续改善。

(三)开展点源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河道综合整治,一是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开展了小型造纸、印染、电镀、粉丝、石材加工等“土小”企业“两断三清”工作。共关停取缔造纸违规建设项目24个,对80余家“土小”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二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对辖区内39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公共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无污水集中处理、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完成全市182家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了全市涉重企业的底数和排放量,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和重金属废水治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二、科学编制达标方案,坚持“一河一策”,推动河道水环境持续改善

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河流汇水响应关系和行政区划情况将全市各河道划分为控制单元,使复杂的河道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控制单元内,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按每个控制单元细化整治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我市各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

在方案制定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全面根治原则。坚持以不达标断面为导向,从源头到河尾全过程梳理,从沿岸企业到生活污水、沿河垃圾、养殖小区等全流域考虑,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生态湿地、河流清淤疏浚等相关工程全方位安排。二是“一河一策”原则。按照“干线、支流一起抓,省控、市控一起治”的要求,逐一研究完善省控、市控河流的水质达标治理方案。三是切实可行原则。每条河流的达标方案都做到工作目标、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保障措施“五个明确”。

三、建立流域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促进河道水环境实现好转

(一)以河长制引领河道综合整治。为切实解决河道治理责任不清的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重点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机制,实现了对重点河道及水源地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网格化分段式管理。

(二)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纳入全市“三考核两上榜”考核,出台了《烟台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了《烟台市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及《环境保护约谈管理办法》,对工作进展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反弹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三)建立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同步推进的管理机制。去年市政府出台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近期市委市政府将印发《烟台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要求各县市区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无论是中央、省属还是市直的企事业单位,无论是涉及市区之间还是区区之间的工作,只要在自己辖区内,都要主动担当起责任,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抓好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四)健全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将要提高环境保护民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挥民众的环保监督作用,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随手拍”等公众参与活动,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配合各类媒体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做出积极努力、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推广经验、树立典型。

虽然,我市河道整治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好河道污染防治工作并随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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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烟台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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