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01193号建议的回复
乔巧代表:
感谢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已收悉,《提案》对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数量急剧增加,加上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致使建筑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尘土飞扬的建筑工地,呼啸而过的渣土车,还有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难题。我市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公安部门牵头下,联合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多次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及渣土车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一是加大源头治理。严格处置核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我们将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监管,建设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落实施工工地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是加强车辆运输管理。2017年1月,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未按要求安装密闭装置和放大号牌的车辆,禁止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城市道路车辆临时通行证》,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市公安、城管、住建部门将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一律严肃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固定证据及时传递相关管理部门,实行跟踪追究。
三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市、区环卫部门将全面推行湿法保洁,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增加道路洒水、清洗频次。建立应急队伍,对建筑工地周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路段,加大巡回清扫保洁力度,迅速清理路面撒漏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四是健全法规体系。为进一步解决建筑垃圾的收集中转、消纳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系统等问题。目前,我市正采取立法等积极措施,引导建筑垃圾管理步入良性轨道。据了解,《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联系单位:接诉管理科 联系电话:660611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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