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17B/2017-24412 成文日期: 2017-06-21
发布机构: 法制办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701060号:关于“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有效参与”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7-06-21      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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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罡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你们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的建议,体现了对我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关注,也体现了一名人大代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依法推行工作的社会责任感。根据人大建议办理规定和具体格式,现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行情况向你们详细汇报,以作答复。

一、制度建立情况及具体内容

2014年,为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规定: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并对决策程序每一环节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程序规定》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一节关于“公众参与”环节对公众参与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告下列事项:(一)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拟作出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时间、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方案及其起草说明应提前3日送达与会代表。第十七条规定,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进行,并作出书面调查报告。第十八条规定,以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发布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

《程序规定》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二节关于“专家论证”环节对专家组的人员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决策方案的专家咨询论证,应确定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从市决策咨询评估专家库中确定所需专家,或通过在专业领域邀约、特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国内外专家参加咨询论证;也可以面向社会招标,由中标的专业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根据《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2015年和2016年,市法制办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烟台市《决策程序》的职能要求,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执行情况

2015年,市法制办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我市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在公众参与方面,市公安局委托山东工商学院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面访、电访、网络调查等进行,其中电话调查5210个,面访调查2238人,网络调查8141票,这三种形式所进行的调查分析,使公众参与得到充分体现。

2016年,我办按照规定对“我市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公众参与方面分别进行了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互联网、报纸媒体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市领导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多次深入实地考察,指导制定规划方案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烟台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方案、敷设方式、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环评调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新闻媒体调查等多种调查方式,确保了公众参与率。

三、“专家论证”的程序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市公安局从我市部分高校、科研、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挑选了9名城市管理、环保、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并召开了咨询论证会。

2016年,“我市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在专家论证方面召开了多次专家座谈会,于2016年3月1日,烟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客流预测专题》(简称《客流预测》)专家评审会。邀请了来自北京、天津、南京的5名专家(郭春安、沈景炎、程铭基、吴子啸、施泉)组成专家组,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客流预测》进行了评审。2016年3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烟台组织召开了《烟台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简称《线网规划调整》)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济南等地5名专家(李凤军、郭春安、陈必壮、杨永平、唐建平)组成专家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发集团轨道交通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参加了会议。

四、完善制度,规范决策流程

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行,今年5月份,我办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法定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以烟政办字﹝2017﹞51号文的形式在全市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通知》要求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须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必须经过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确保了决策事项内容与程序的合法性。今后,我办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合法。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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