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

发布日期:2017-03-20 信息来源:统计局 字体:【

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69种,可开发利用的有36种,黄金、菱镁、滑石、钼储量和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三、四位。全年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的大中型矿产地9处,新增探明储量矿种6种。

全市年平均气温为13.4℃,比上年提高0.2℃。全年平均降水量526.9毫米,全年水资源总量8.54亿立方米。年末全市29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1.83亿立方米,比历年同期储水量少2.05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8.4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1%。万元GDP用水量12.16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8%。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1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70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2.12万公顷。年末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4个、市级3个、县级1个。共有森林公园25处,其中国家级7处,省级4处、市级14处。

全年全社会电力消费量463.1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4%。第一产业用电13.57亿千瓦时,增长2.8%;第二产业用电371.46亿千瓦时,增长7.8%,其中工业用电368.23亿千瓦时,增长8%;第三产业用电37.29亿千瓦时,增长6.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0.81亿千瓦时,增长6.2%。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14天,较上年增加1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8%,较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上年同比相同;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比相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9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3%。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6.29,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5%以上。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7.7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3.9分贝,夜间为44.1分贝。

全市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94.0%。海水浴场在整个监测期内水质状况为优良。年末全市共有省级以上海洋与渔业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各类保护区总面积2571.57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21.0%。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91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3人,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14.9%;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97人,按可比口径下降7.9%。

信息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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