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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已进入检查整改阶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现就我市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一)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对网站整改情况检查的进度安排,国办将于6-10月份对各政府网站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逐一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 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上服务,方便公众,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我市将采用统一规范的域名管理:

(一)市政府各部门分网站要统一使用“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免费提供的yantai.gov.cn子域名服务,不得再申请独立域名。已有独立域名的网站要同时使用yantai.gov.cn子域名对公众提供服务,并逐步停止原独立域名的使用。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部门子网站链接服务要统一使用相应的yantai.gov.cn子域名进行链接和发布。

(二)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统一域名的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承担责任,对网站内容可以转移的,在门户网站设立相应栏目或频道,内容转移完成后相应网站要关停网站,撤销域名;对一时无法转移内容的功能性网站,要同时使用门户网站子域名对公众提供服务,并逐步停止原独立域名的使用,关停网站的内容和功能整合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和管理,不得出现内容和功能缺失以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此项工作请务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 做好检查整改阶段信息报送工作

(一)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网站自查整改工作,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府办电子政务科。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联系电话:6789859,互联网邮箱:ytsfbdzk@126.com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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