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寄养儿童申请签证须知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公安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承办人员 办证大厅1-6号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7、10、17、23、52、62路公交车至体育公园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现场办理
许可条件 请电话咨询。
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2004]30号)
申请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之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主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须提供其中国护照主页复印件以及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理由、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包括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内容; 五、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 1、承担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注明寄养年限; 5、保证被寄养者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离境等内容。 七、提供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收费标准 请电话咨询。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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