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寄养儿童申请签证须知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公安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公安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承办人员 |
办证大厅1-6号受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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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7、10、17、23、52、62路公交车至体育公园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现场办理 |
许可条件 |
请电话咨询。 |
许可依据 |
关于印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2004]30号) |
申请材料 |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之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主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须提供其中国护照主页复印件以及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理由、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包括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内容;
五、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
1、承担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注明寄养年限;
5、保证被寄养者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离境等内容。
七、提供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
许可程序 |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
收费标准 |
请电话咨询。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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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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