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
所属部门(地区) |
开发区国税局 |
受理单位 |
开发区国税局 |
办理机构 |
开发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
承办人员 |
办税厅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6107779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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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坐201、203、208、210路公共汽车至开发区国税局站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许可条件 |
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申请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
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核准——资料归档 |
收费标准 |
0元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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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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