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 |
所属部门(地区) | 开发区城管环保局 |
受理单位 | 开发区城管环保局 |
办理机构 |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承办人员 | 王颖辉 |
联系电话 | 6396856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乘坐22、526路公交车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
申请材料 | 1、提交甲方环保批复(原件、复印件各1份) |
许可程序 | 1、申请单位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供相关资料; 2、窗口受理后,申请单位i填写《烟台开发区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2、受理人出具审批意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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