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所属部门(地区)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受理单位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办理机构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承办人员 执业公证员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南大街东方医院、西南河路银河证券、北马路港务局公交站点下车均可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一般公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证
许可条件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许可依据 《公证法》
申请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质检、签发、出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 》 814 号)、(鲁价费法《 1998 》433 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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