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
所属部门(地区) |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
受理单位 |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
办理机构 |
山东烟台芝罘公证处 |
承办人员 |
执业公证员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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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南大街东方医院、西南河路银河证券、北马路港务局公交站点下车均可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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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一般公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证 |
许可条件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许可依据 |
《公证法》 |
申请材料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质检、签发、出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 》 814 号)、(鲁价费法《 1998 》433 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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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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