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初审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
办理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基层科
承办人员 张健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8.18.50.28路公交车日报社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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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十五日内审查上报
许可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许可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4、健康状况证明;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 3、上报市局审核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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