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芝罘区科技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科技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科技局政策合作科 |
承办人员 | 梁永涛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49路公交车太平洋大酒店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和省科技政策和法规;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2、名城的格式为: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院、所、部、中心等); 3、由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开办资金,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
许可依据 | 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鲁科政字【2001】376号《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材料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审批登记表 |
许可程序 | 1、受理并审查申请及有关材料 2、核准 3、批复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