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理机构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人员 王婷
联系电话 6393862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天地广场 (西 357 米) 21路, 23路, 206路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待定
许可条件
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 1、提交起诉状。原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2、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住院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4、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
许可程序
收费标准 见备注
收费依据 根据2006年12月19日第481号国务院令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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