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所属部门(地区)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单位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机构 社会保障科
承办人员 侯树华 孙晓英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体育公园 (东 491 米) 7路, 10路, 17路(南寨线), 17路, 23路, 52路, 62路或乘5.50.53.55到中国银行莱山支行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 1、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劳动能力。
许可依据 国发【1994】59号文、国发【1999】10号文、鲁政办发【1999】32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申请材料 1、特殊工种退休需提报: ①《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申报表》②职工本人的退休申请 2、因病退休需提报: ①《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②病历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的退休申请原件各一份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社保科查档→窗口审核→窗口转劳保处→转烟台市局批准
收费标准 200元/人
收费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费(鲁价涉发[1994]181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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