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批准 | |
所属部门(地区) |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单位 |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机构 | 社会保障科 |
承办人员 | 郭招 邢丽华 |
联系电话 | 8113922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体育公园 (东 491 米) 7路, 10路, 17路(南寨线), 17路, 23路, 52路, 62路或乘5.50.53.55到中国银行莱山支行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申请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因工致殘,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许可依据 | 国发【1978】104号文)第十四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
申请材料 |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医院病历。 |
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工资福利科审查→机关保险事业处办理支付待遇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