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办理机构 工商局各辖区工商所
承办人员 窗口登记人员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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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贴花验照
许可条件
许可依据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程序 1、提交书式验照表; 2、审核; 3、出具审查意见,加盖验照印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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