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所属部门(地区) 莱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受理单位 莱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机构 莱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承办人员 高晓芳
联系电话 3365525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1路公交车在市政府站点下车,或乘5路公交车在邮政局站点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并按期参加年检。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公用设施管理、知识产权事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许可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申请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提交材料证明 设立登记 1、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或复印件; 5、开办资金证明。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6、住所证明; 7、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8、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资证明。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动的证明文件 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审批机关决定撤销或者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注销公告(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年检报告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财务报表(盖单位章和主管局章)或审计报告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授权经办人办理年检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盖公章或者主管局出具证明)、 8、印模(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9、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卫生)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友情提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