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受理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承办人员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在线办理地址 (详见备注)
许可期限
许可条件 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许可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
申请材料 程序既需要提供的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许可程序 详见备注
收费标准 详见备注
收费依据 详见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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