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机构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
承办人员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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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备注) |
在线办理地址 |
(详见备注) |
许可期限 |
无 |
许可条件 |
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许可依据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 |
申请材料 |
程序既需要提供的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
许可程序 |
详见备注 |
收费标准 |
详见备注 |
收费依据 |
详见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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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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