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资金审批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单位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承办人员 赵丰萍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坐22、23、27、521、522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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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4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开发区户籍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失地居民2009年3月6日后在开发区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开发区户籍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失地居民)、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3月2日后新创办的各类经济组织; 2、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 3、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4、2008.8-2011.3.2期间新创办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或吸纳安置5名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适龄农民。
许可依据 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烟开工[2009]19号) 2、《烟台开发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烟开财[2009]50号) 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补充意见》(烟开工[2011]3号)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领失业金人员需要《失业证》,就业困难群体需要《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失地居民需要《失地居民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学校出具相关的学生证明; 5、经济类型为企业的需提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创业情况登记表》; 9、《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10、2008.8-2011.3.2期间创办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要出具安置就业人员花名册。
许可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汇总并公示--报批—拨款发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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