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收费 | |
所属部门(地区) | 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 |
受理单位 | 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 |
办理机构 | 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 |
承办人员 | 孙淑凤 |
联系电话 | 8214370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乘坐1、5路公交车至一百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15天 |
许可条件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申请材料 | |
许可程序 | |
收费标准 |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
收费依据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