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免税及抵税认定 |
所属部门(地区) |
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受理单位 |
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办理机构 |
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
承办人员 |
王庆平 |
联系电话 |
8517582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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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公交车2路市政府站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内资技改项目和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资技改项目,引进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购置国产设备可享受抵免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 |
许可依据 |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三十条、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放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
申请材料 |
1、企业红头申请报告(企业出具);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项目立项机关出具);3、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4、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核准需提供中外合资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出具);5、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企业出具);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转报—>批复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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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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