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拨付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
承办人员 |
孙晓荣、孟惊涛 |
联系电话 |
637366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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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22、23、27、522、521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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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许可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
许可依据 |
《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烟开〔2010〕18号) |
申请材料 |
1、本人医疗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无业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需在产前一至两个月到我处领取《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申请表》。
6、提供报销职工所属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 |
许可程序 |
受理→复核→审批→拨付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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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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