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拨付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单位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承办人员 孙晓荣、孟惊涛
联系电话 637366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22、23、27、522、521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许可依据 《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烟开〔2010〕18号)
申请材料 1、本人医疗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无业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需在产前一至两个月到我处领取《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申请表》。 6、提供报销职工所属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
许可程序 受理→复核→审批→拨付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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