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拨付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
承办人员 |
孙晓荣、孟惊涛 |
联系电话 |
637366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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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22、23、27、522、521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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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许可条件 |
正常履行缴费义务,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医疗保险费用缴纳至出院当月。 |
许可依据 |
《社会保险法》、《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烟开〔2002〕43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
申请材料 |
1、如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直接在医院医保办登记报销。
2、非定点医院、异地住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需患者本人签字)住院费用明细、医疗保险证,经审核盖章的《烟台市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或《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异地安置居住人员登记表》或《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因工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
3、不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寎种门诊费用的报销:门诊费用发票(需患者本人签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例手册》、《烟台开发区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 |
许可程序 |
受理→复核→批复→拨付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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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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