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户籍当场办理事项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办理机构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承办人员 |
尹伟英 |
联系电话 |
6380923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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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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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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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当场办理 |
许可条件 |
一、公民因结婚、住址发生变动需分户、并户、户口迁移的;
二、法律规定或因户口迁移需要,需开具户籍证明的;
三、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污损等原因申请补办或更换的。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申请材料 |
一、公民因结婚、住址发生变动需分户、并户、户口迁移的所需材料:房产证或其他有效房产证明、结婚证等
二、开具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本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
三、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污损等原因申请补办或更换的所需材料: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持本户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申请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许可程序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并户每次5元 |
收费依据 |
物价局鲁价费发[2006]231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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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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