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户籍当场办理事项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机构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承办人员 尹伟英
联系电话 6380923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当场办理
许可条件 一、公民因结婚、住址发生变动需分户、并户、户口迁移的; 二、法律规定或因户口迁移需要,需开具户籍证明的; 三、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污损等原因申请补办或更换的。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一、公民因结婚、住址发生变动需分户、并户、户口迁移的所需材料:房产证或其他有效房产证明、结婚证等 二、开具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本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 三、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污损等原因申请补办或更换的所需材料: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持本户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申请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许可程序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并户每次5元
收费依据 物价局鲁价费发[2006]231号
备注
友情提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