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机构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承办人员 尹伟英
联系电话 6380923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自受理起两个月
许可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自愿领取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发给五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山东省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材料 一、公民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并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许可程序 人像采集—受理—分局审验上传—市局审验上传—省厅制证所制证—证件返回验收—发放
收费标准 申、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备注
友情提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