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单位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承办人员 黄琳
联系电话 6395129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坐22、23、27、521、522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符合条件随到随办
许可条件 1、户籍在开发区、尚未就业的居民; 2、开发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与我区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 4、区内失业职工。
许可依据 《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开发区个人委托人事劳动代理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已备案的《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区内在职职工提供); 6、失业证(失业职工提供); 7、《招聘职工登记表》、开发区医院体检表(区内户籍未就业人员提供); 8、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9、填写《个人委托人事劳动代理花名册》二份; 10、女职工计划生育证明(女职工提供)。
许可程序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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