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开发区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
承办人员 |
黄琳 |
联系电话 |
6395129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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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坐22、23、27、521、522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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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符合条件随到随办 |
许可条件 |
1、户籍在开发区、尚未就业的居民;
2、开发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与我区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
4、区内失业职工。 |
许可依据 |
《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开发区个人委托人事劳动代理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已备案的《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区内在职职工提供);
6、失业证(失业职工提供);
7、《招聘职工登记表》、开发区医院体检表(区内户籍未就业人员提供);
8、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9、填写《个人委托人事劳动代理花名册》二份;
10、女职工计划生育证明(女职工提供)。 |
许可程序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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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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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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