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变更隶属关系批准 |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办理机构 | 文物科 |
承办人员 | 张志超 |
联系电话 | 6631623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
在线办理地址 | http://www.ytshenpi.cn/ |
许可期限 | 申请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许可条件 | 改变隶属关系非常必要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申请材料 |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隶属关系事由、计划及批准文件; 2、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改变隶属关系意见; 3、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主管领导审核后作出审理决定—> 报市政府批准—>向申请人发放审理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