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二级(含)以下文物备案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机构 文物科
承办人员 张志超
联系电话 6631623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在线办理地址 http://www.ytshenpi.cn/
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许可条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举办展览、科学研究需要借用馆藏文物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2、拟借用文物藏品档案副本及文物清单(包括文物名称、等级、时代、来源或出土地点和时间、照片及收藏单位或保管单位);3、借用协议草案;4、借用单位安全技防达标证明或安全保卫方案。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上报材料—>审查合格发给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友情提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