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申诉举报(受理范围与条件)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工商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工商局
办理机构 烟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承办人员 张晓东、徐鹏辉、吕从华、田本成、徐雷冬、王炳章、仲妍
联系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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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市内乘坐10路,59路,61路,82路至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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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条件 受理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2)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义务的申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4)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个体登记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5)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纠纷;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投)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害或人身危害的;被申诉方不明确或破产、歇业且无法律继受人的;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受理条件: (1)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较明确的被举报方,包括名称(姓名)、较详细地址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受理。
申请材料 消费者申诉应当说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相关的事实根据、有效证明(包括购货凭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申诉日期。
许可程序 (1)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内设执法机构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执法机构或工商所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规定》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根据情况,12315处理适当的,由12315依法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回复。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3)归档。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消费者申诉案件档案主要包括:申诉登记表、申诉书、受理申诉通知书、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申诉应诉通知单、授权委托书、被申诉人答辩书、申诉案件调解书、申诉案件终止调节通知书、转办函、消费争议商品检验申请表、12315举报登记表、受理申诉立案报告表、受理申诉案件结案审批表、申诉案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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