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贸促会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贸促会 |
办理机构 |
法律服务部 |
承办人员 |
时静 赵珍 张胜男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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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公交车7、21、22、23、42、43、53、62、82路在地税局站下车,路北 |
在线办理地址 |
www.co.ccpit.org |
许可期限 |
市内企业2个小时内,各县市区邮寄2天。 |
许可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2、 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 3、出口货物系中国原产;4、 在出口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货物生产地申请。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122号)。 |
申请材料 |
1、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注册之后,每次办理需提交缮制好的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3、出口商业发票原件一份4、网上发送的电子版原产地证明书 5、根据内容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许可程序 |
1、受理网上申请 2、审核 3、回执审核意见 4、审核、打印纸面证书 5、签发证书;6、寄回企业。 |
收费标准 |
35元/份 |
收费依据 |
财政部、发改委价格[2004]2839号,鲁价费发【2005】12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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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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