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程序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红十字会
受理单位 烟台市红十字会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承办人员 吉加宽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坐5.50.53.33.59路车中信银行下;86路车到银海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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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许可条件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捐献人捐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捐献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
许可依据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申请材料 《山东省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身体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 1、凡在本市居住、自愿、无偿的遗体捐献者,本人可直接到各极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表。   2、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经所有直系亲属同意后可办理捐献遗体的手续。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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