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捐献程序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红十字会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红十字会 |
办理机构 |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
承办人员 |
吉加宽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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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坐5.50.53.33.59路车中信银行下;86路车到银海路下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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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无 |
许可条件 |
捐献人死于国家规定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的(如:狂犬病、梅毒、艾滋病等)或存在活动性眼内炎等不适合捐献角膜。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申请材料 |
1、《山东省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
许可程序 |
1、捐献者生前有捐献意愿(或去世后家属决定捐献)→在当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填写山东省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资料报山东省红十字会及山东省红十字眼库。
2、在捐献者去世2小时内,捐献者家属应及时通知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逐级报送至省红十字会,后由省红十字会通知省红十字眼库。
3、眼库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12小时内,冬季可延长至24小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捐献者所在地,待捐献者执行人阅读角膜捐献须知,并在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执行人处签字确认后,眼库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行角膜接收工作。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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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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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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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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