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办理机构 |
印刷发行管理科 |
承办人员 |
赵睿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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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坐8.18.50.28.17路公交车口腔医院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http://www.ytshenpi.cn/login/index.aspx |
许可期限 |
申请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许可条件 |
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四章36条、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9、14、21条 |
许可依据 |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载明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金数额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金证明;
5、拥有计算机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企业章程 |
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核准—>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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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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