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

日期:2011-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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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烟台市直和13个县市区均设有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担负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和12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现设有办公室、基金管理科、基金统筹科、退休养老管理科、稽核审计科、计算机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站等7个科室,实有工作人员44人。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达到10814户,参保职工66万人。2003年1—6月份,全市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6亿元,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参保管理: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讲,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以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02年上半年,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本市或外来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烟台市市辖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镇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部负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得收入。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后成为自由职业者的,仍按27%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与国有等其他企业职工同步调整缴费比例;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城镇自由职业者,暂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其他企业职工相同的缴费比例。城镇自由职业者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时止。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的出台,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类从业人员,为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创造了条件,实现了劳动力资源在各种所有制结构的经济组织之间的自由流动。职工流动,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其中,在同一统筹地区内转移,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山东省职工流动联系函》复印件,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复印件,填写《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跨统筹地区转移,持《山东省职工流动联系函》或新单位《合同制工人花名册》,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复印件;跨省转移的,还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银行账号。同一统筹地区指前后缴费单位属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辖范围;跨统筹地区转移指在不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辖范围内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前后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依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缴费管理: 目前,烟台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以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暂按2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目前暂按20%的比例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13%缴纳,个人按本人实际收入的7%缴纳。每一个缴费年度开始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落实缴费基数公示制度,把每一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在《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公示表》上,经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后,向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职工发现本人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单位反映,单位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职工可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每年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并提前3个工作日给参保企业下达稽核通知书。企业应按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会计账簿、工资凭证、劳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应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个人帐户管理: 烟台市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每一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帐户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企业缴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部分。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高达到8%,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最终降至3%。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计算利息。烟台市记账利率暂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计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计入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金的重要依据,个人帐户储存额越多,退休后养老金越多;反之,则越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离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不能挪作他用。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转移、继承。职工在本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省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的同时,个人帐户基金按规定进行转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帐户中尚未领取完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自1996年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来,烟台市每年上半年都坚持向职工发放一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详细记载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月数、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额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职工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情况进行核对,出现企业为职工少缴费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实后予以补缴。为方便职工随时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去年9月份,烟台市开通了养老保险电话语音查询和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主要分为“在职与失业职工查询”和“离退休人员查询”两大模块,职工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拨打电话16860016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各项保险费缴纳情况、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情况以及离退休人员当月应发养老金情况等。在此基础上,今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又开通了电子信箱ytshbx@163.com ,随时接受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养老待遇计发:根据有关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退休。烟台市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 老人老办法: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以后随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增加养老金。 新人新办法: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中人过渡: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考虑到政策的平稳过渡,对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由企业携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的存折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每月21号后,离退休人员持存折到指定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邮局都可领到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通过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发信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定。

山东省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
电话:6632165
传真:6632136
电子信箱:ytshb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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