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办理程序及要求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 |
承办人员 |
汤建敏 |
联系电话 |
626011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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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7路, ,23路, 58路,82路毓璜顶公园 站点 |
在线办理地址 |
http://www.yantai.gov.cn/cn/content/public_yt/citizen_dialog/index.jsp |
许可期限 |
无 |
许可条件 |
(一)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当行政行为侵犯的投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除外);
(二)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违反规定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强制培训等行政行为的投诉;
(三)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行政执法等公务人员“吃、拿、卡、要”和强行推销商品等行为的投诉;
(四)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应享受的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投诉;
(五)受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行政机关及公共服务部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投诉;
(六)开通免费法律服务热线,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七)指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 |
许可依据 |
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不予受理的投诉
(一) 被投诉对象不明确的;
(二) 投诉人身份不清楚的;
(三) 已列入司法程序的;
(四) 其他行政部门正在受理的;
(五) 不属于管辖区域的;
(六) 其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 |
申请材料 |
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受理要求
(一)举报投诉内容属于本规程受理内容,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举报投诉人应提供姓名、单位或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资料;
(三)委托代理人举报投诉,应向本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举报投诉的问题举证。
(五)举报投诉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
许可程序 |
(一)维权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本着“高效、公正”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将各类投诉以电话或书面交办单的形式向有关单位转办,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限期反馈结果,将回复情况告知投诉人。对不属于维权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问题,可引导投诉人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投诉人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维权投诉中心作出书面报告。
(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办的投诉处理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处理的工作情况由中心定期汇总、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加强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和沟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烟台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号(二楼),投诉电话:6260110,24小时免费法律服务热线电话:6661306,传真:6241607,电子邮箱:ytqybhk@163.com,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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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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