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准
所属部门(地区) 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单位 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机构 栖霞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承办人员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5233117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1、2、3、5、6路公交车在妇保院下车西行或乘3、5路公交车在建设银行路口下车东行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许可依据 确须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申请材料 1、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理由及请示报告; 2、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后,污染物的排放去向、监测报告及处理方案。
许可程序 排污单位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检查申请单位的生产及排污情况-----批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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