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所属部门(地区) |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受理单位 |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机构 |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
承办人员 |
郭峰 赵萍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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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坐2路公交车莱阳商厦站点下车;乘坐5路公交车中国农业银行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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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申请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许可条件 |
企业不适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内资项目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年本)、《《转发省政府办公厅[2007]196号明传电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3号)。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提交项目简介。
4、资金证明
5、节能文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需提交有资质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交节能登记表。
6、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许可程序 |
1、受理: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改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对企业报送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应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或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办理: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具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建设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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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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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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