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小品设置备案
所属部门(地区) 芝罘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单位 芝罘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机构 环境艺术管理处
承办人员 岳丽君
联系电话 6607261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49路公交车道恕街小学站点下车,3、6、8、17、18、46、47、50、55路公交车口腔医院站点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许可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31条
申请材料 1、填报的《烟台市芝罘区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设置申请表》 2、彩色实景效果图一式两份(A4纸);(效果图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3、市规划局对城市雕塑选址方案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4、城市雕塑小样和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城市雕塑设计单位(个人)的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 6、城市雕塑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许可程序 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受理—>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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