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设置批准 | |
所属部门(地区) | 芝罘区城市管理局 |
受理单位 | 芝罘区城市管理局 |
办理机构 | 环境艺术管理处 |
承办人员 | 岳丽君 |
联系电话 | 6607261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49路公交车道恕街小学站点下车,3、6、8、17、18、46、47、50、55路公交车口腔医院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1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31条 |
申请材料 | 1、填报的《烟台市芝罘区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设置申请表》2、彩色实景效果图(效果图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者盖章)3、市规划局对雕塑选址方案的批准手续4、经审批的雕塑小样和设计方案批准文件5、雕塑设计单位(个人)的雕塑设计资质证明6、雕塑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许可程序 | 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受理—>备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