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事项办理
所属部门(地区) 卧龙园管委
受理单位 卧龙园管委
办理机构 卧龙园管委社会事务部
承办人员 王钦超
联系电话 212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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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乘19路车、36路车到达安德水产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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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通常符合条件者1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
许可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卧龙园辖区范围内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许可依据 《烟台市芝罘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材料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无固定收入证明。 2、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无固定收入证明。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档案记载(原始病历)、军队医院证明。 4、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及档案参战记载。 5、残疾等级评定(新评、补评、调整等级):档案记载资料或原始医疗证明。
许可程序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 1、当事人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无固定收入证明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进行申请。 2、卧龙园社会事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批后,发给遗属抚恤证,享受定期抚恤。 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进行申请。 2、卧龙园社会事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核后,发给定补证,享受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档案记载(原始病历)、军队医院证明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进行申请。 2、卧龙园社会事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查后,到指定医院查体。 4、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烟台市民政局审批。 6、发给定补证,享受生活补助。.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及档案参战记载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进行申请。 2、卧龙园社会事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查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审批,发给定补证,享受生活补助。 残疾等级评定(新评、补评、调整等级): 1、当事人持档案记载资料或原始医疗证明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进行申请。 2、卧龙园社会事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查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查后,具备新评、补评、调整等级资格的,介绍到省荣军总医院进行残情鉴定。 4、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公示。 5、根据鉴定结果逐级上报审批。 优待金管理与发放: 1、街道办事处每年根据义务兵家属及优抚对象人数按标准发放优待金。 2、义务兵家属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家庭户口簿、到卧龙园社会事务部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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