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
所属部门(地区)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单位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机构 莱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承办人员 李军鹏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1路车到中医院下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每年1月15日前申报上年度和填报本年度的排污情况,每月(季)终了后10日内进行月(季)变更申报
许可条件 申报内容齐全、属实
许可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等,以及《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许可程序 1、申报;2、审核;3、核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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