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所属部门(地区)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单位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机构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
承办人员 孙源康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坐1路公交车中医院站点下车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许可条件 完成限期整治任务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申请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工作报告;3、项目技术报告;4、污染物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书;5、有监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等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验收;4、出具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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