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所属部门(地区) |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受理单位 |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办理机构 |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计划科、监督科 |
承办人员 |
张爱华 李延家 张京宇 |
联系电话 |
228383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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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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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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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5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
许可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申请材料 |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
许可程序 |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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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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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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