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所属部门(地区)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理单位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机构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计划科、监督科
承办人员 张爱华 李延家 张京宇
联系电话 228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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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许可程序 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齐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 (2)资料不齐全者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所缺资料,资料齐全者,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前监督抽查。 (3)初验合格者,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报告,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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