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年审
所属部门(地区)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单位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机构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人员 纪克加、刘汉娟
联系电话 0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坐1、6路公交车到龙腾广场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长期
许可条件 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申请材料 1、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总数; 2、残疾职工名册; 3、社会养老保险名册; 4、劳动合同。
许可程序 1、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受理; 2、凭申报材料办理核定; 3、由社会保险事业处代征。
收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令第115号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上年末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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