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年审 |
所属部门(地区) |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受理单位 |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办理机构 |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承办人员 |
纪克加、刘汉娟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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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乘坐1、6路公交车到龙腾广场 |
在线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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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长期 |
许可条件 |
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
申请材料 |
1、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总数; 2、残疾职工名册; 3、社会养老保险名册; 4、劳动合同。 |
许可程序 |
1、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受理; 2、凭申报材料办理核定; 3、由社会保险事业处代征。 |
收费标准 |
根据省政府令第115号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上年末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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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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