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所有证 | |
所属部门(地区) | 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 |
受理单位 | 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 |
办理机构 | 金城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
承办人员 | 万晓英 |
联系电话 | 2638805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时当场办理接件,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材料不齐时,在补齐材料后再继续办理。 |
许可条件 | 金城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个体或单位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申请材料 | 1、购买的房屋,购房者必须是房屋所在村的农业户口村民且在本村没有房产。提交购房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和契约、契税单据。2、继承和赠与的房屋,提交遗产继承或房产赠与的证件和莱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要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今日莱州》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报纸,无争议,1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新房屋所有权证。 |
许可程序 | 村级审查→受理审查→填写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审批表→市房管局上报材料→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