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程序 | |
所属部门(地区) | 莱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受理单位 | 莱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办理机构 | 莱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科 |
承办人员 | 付成太 |
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乘坐1、6路公交车实验小学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现场办理 |
许可条件 | |
许可依据 | 1、公安部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88)公六(2)第642号; 2、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3、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 |
申请材料 | 1、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本人的护照复印件; 3、本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4、本人原常住户口注销证明; 5、拟定居地户主书面同意接纳入户的意见(房产证是本人的免于提交)或所在户亲属同意监护、赡养承诺书; 6、拟定居地亲属的户口证明; 7、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 8、受理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相关关系公证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许可程序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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