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所属部门(地区)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受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科
承办人员 李夏、宗璐
联系电话 6622837
办理地址
乘车线路 乘坐2路、8路、6路、45路公交车三马路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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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七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只楚、卧龙园区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工业配套项目。
许可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规划验收报告; 4、消防验收报告; 5、质量监督报告; 6、竣工验收报告; 7、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8、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企业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 13、图纸审查合格书; 14、建筑节能认定意见; 15、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6、竣工结算备案表。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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