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科 |
承办人员 |
李夏、宗璐 |
联系电话 |
6622837 |
办理地址 |
|
乘车线路 |
乘坐2路、8路、6路、45路公交车三马路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七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只楚、卧龙园区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工业配套项目。 |
许可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申请材料 |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规划验收报告;
4、消防验收报告;
5、质量监督报告;
6、竣工验收报告;
7、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8、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企业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
13、图纸审查合格书;
14、建筑节能认定意见;
15、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6、竣工结算备案表。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核;3、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
友情提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