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

日期: 2008-10-17 00:00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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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烟台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委书记焉荣竹参加大会并上台领奖。这是我市获得的一项巨大荣誉,是全市人民的光荣。烟台跻身于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的结果;这标志着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了新的水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是烟台的骄傲!

  近年来,我市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发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市民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城市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城市秩序有了新的改善,基层创建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可以说,烟台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实至名归。

  这一殊荣的获得,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而且,“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较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的“金名片”。有了这张名片,烟台的对外形象和影响力将会进一步提升,烟台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将会进一步扩大。

  荣获“全国文明城市” 称号,对烟台来说,既是荣誉,更是今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应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断前进。我们深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把烟台建设得更美更好,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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