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空置住宅物业费
内  容: 请问山东省龙口市目前小区空置住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及办理流程
提交时间: 2026-02-28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龙口市发展改革局 答复日期: 2026-03-05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3】7号)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当减收,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答复附件: 无附件